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关情况
参军大学生退伍后由政府安置
本报综合消息10月26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关情况。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张浩明介绍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八大优惠政策,包括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可以在部队完成实习等。
一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两年,国家按每学年最高限6000元返还在大学期间的全部学费或者是助学贷款,就相当于是免费上大学。
二是正在就读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到部队去完成实习。
三是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四是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优先录取。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这是去年司法改革以来推出的一个重大项目,就是政法院校定向地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定向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要优先录取。
五是高职高专毕业生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回到当地所在省,参加本省里面组织的专升本的统一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按30%的比例单独录取。也就是说退伍士兵有一百人报考普通专升本的至少有30名学生是可以入读普通本科的。
六是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是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因为大学毕业生入伍是按照城镇人员来对待的,国家民政部对城镇人员退伍以后的政策是由当地政府接收安置。
八是退役以后,自主择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
——摘自《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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