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入伍,大学学费将获国家补偿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最高为6000元
近日,本报连续接到一些应届大学毕业生咨询,2009年大学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军?如果参军后,其所在大学期间的助学贷款是否由国家补偿?
针对应届大学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征兵办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2009年全市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为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国家出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
《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将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有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际补偿或代偿。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据了解,今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于10月31日前到入学前户籍所以地报名,时同时将两表上交到县(区)征兵办公室。其他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应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武装部报名。
——摘自《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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