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0〕37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0年承担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高等学校共30所,计划招生1575人。具体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考生报考前须与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约定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
三、报名程序和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地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6月30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相关栏目公布。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7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在报名确认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五、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基础课,共计3门。
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GCT”为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8:30-11:30。考生自选GCT考试外语语种,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专业基础课考试由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4:00-17:00。考试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满分150分,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招生单位应将有关考试信息通知考生,或在其招生网站或招生简章中注明。
六、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要把组织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作为培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加强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生源的组织动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不少于分配的推荐报考人数(见附件2),将报考名额分解下达到市(地)、县职教管理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制定经费资助等配套措施,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报考。
2.招生单位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深入开展招生宣传,认真做好生源组织工作。要通过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签署合作培养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考生来源渠道。要根据《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01〕31号)精神,紧密结合中职教师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制订有别于普通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方案和评价体系,体现职教师资研究生的培养特点,提高培养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结合2010年考录情况,编制2011年招生计划,于2011年2月底前报专家指导小组秘书处。
附件:1.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
2.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各地区推荐报考人数分配表
3.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单位、
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