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人社鉴〔2010〕2号
关于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充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加强考评员管理,规范考评员的考评行为,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研究,拟定于2010年9月在菏泽举办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认证的职业(工种)范围
已经开展或将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要力求职业(工种)覆盖范围广。
二、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身体健康;
2、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技术技能条件
1、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2、担任本职业工种(专业)技能教学、鉴定(考核)或在本职业实习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或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的一线技术工人并在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
三、组织报名
市县区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市直单位的组织报名,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县区的组织报名初审工作,并汇总填写《考评员资格认证回执表》(见附件1)后,连同word电子文档和相关资料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审查。报名截止日期:7月30日,逾期不在受理。
报名时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上交如下资料:①正面免冠半身1寸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考评员登记表上,1张办理证书时用,背面用正楷字写清姓名);②本人身份证、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单位人事教育或劳资机构出具的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履历证明。
四、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有关理论知识,鉴定命题、考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守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鉴定规范及相应的鉴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五、培训认证和聘用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培训工作,培训期满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省统一办理考评员证书和胸卡。考评员实行聘用制度。
六、其它事项
1、要高度重视考评员的培训认证工作,从鉴定工作的大局出发,精心安排,尽力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的实习教学人员和企业的技术骨干参加,以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2、培训认证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传真):5399516,联系人:尹强、程祥华。
附件:1、考评员资格认证回执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