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教育部
《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
(2015-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6〕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7号印发,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精神,推动职业院校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厅结合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报送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月26日
山东省贯彻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一、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一)诚信招生承诺活动。每年招生开始前,各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和招生工作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学籍信息核查活动。全面落实学籍电子注册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杜绝虚假学籍、重复注册等现象。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三)教学标准落地活动。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教学指导方案,推动学校完善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开展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杜绝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随意变动等现象。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严格执行学生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完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安全制度,杜绝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五)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六)财务管理规范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防止和杜绝虚报虚列、违规使用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针对重点领域和共性问题,加强对职业院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要求,并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
(一)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中职学校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工作,高职院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中职示范校2016年完成,高职院校2015年完成
(二)完善管理制度标准。理顺和完善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和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标准。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强化制度标准落实。明确落实管理制度、标准的奖惩机制,强化管理制度、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职业院校制定章程搭建交流、咨询和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职业院校管理指导手册研制工作。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
三、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
(一)明确能力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不同管理岗位特点,细化院校长、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管理人员等能力要求。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加强培养培训。科学制订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方案,完成一轮管理人员全员培训;搭建学习平台,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三)强化激励保障。拓展管理人员的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形成有利于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积极推进以岗位能力要求为依据的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培养培训、收入分配等结合起来。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职业院校管理骨干培养培训纳入国家和省级校长能力提升、教师素质提高等培训计划统筹实施,组织开展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搭建管理专题网络学习平台。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行动
(一)强化管理信息化整体设计。制订和完善数字校园建设规划,实现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科研等各类数据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交换的规范化。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管理信息化运行机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支持服务体系。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提升管理信息化应用能力。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各类数据进行记录、更新、采集、分析,以及诊断和改进学校管理的能力。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等活动。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一)凝练学校核心文化。总结体现现代职教思想、职业特质、学校特色、可传承发展的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等核心文化,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并通过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平台进行传播。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精选优秀文化进校园。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开展劳模、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等进学校活动,促进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进校园、进课堂。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三)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创新德育实现形式,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节日等时间节点,广泛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守规、节俭、整洁、环保等优良习惯的养成。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及文化标识、优秀学生社团等遴选展示活动,持续组织“文明风采”竞赛等德育活动。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六、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行动
(一)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学习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标准,完善由学校、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按年度组织实施
(二)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加强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国家中职示范(重点)学校自2016年起、其他中职学校自2017年起,每年发布质量年度报告。
责任主体:各职业院校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区职业教育质量统筹监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质量预警机制。我厅将加强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的审核,编制并发布省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责任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成时限:从2016年开始,按年度组织实施
七、强化保障,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有效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职业院校是具体落实《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地各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质量将作为我省资金、项目分配的重要参照因素。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按照各自制订的工作方案(含年度推进计划),遵循科学工作机制,逐条逐项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行动计划》宣传解读活动,在各自门户网站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专栏,并通过多种喜闻乐见形式,使职业院校管理政策要求入脑、入心。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完善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机制。我厅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简报、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并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依据学校管理工作实效及实施《行动计划》取得的实绩,分类遴选全省职业院校管理100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