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实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
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增强传承活力,根据工作部署,我省将实施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习培训计划),委托有关本科高校、职业院校、设计企业等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研习培训。该计划将从传统工艺传承人群入手,逐步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领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研习培训计划着眼于“强基础、增学养、拓眼界”,帮助非遗传承人群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创新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提高传统工艺的设计、制作水平,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促进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该计划对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培训对象
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研习培训计划分为研习和普及培训两个层次:
(一)研习
组织中青年传承人进入学校工作室、实验室及设计企业研究学习,通过手工实践与设计、学术、高新技术的跨界交流,开拓眼界,互汲营养,解决非遗保护传承中的瓶颈问题。
(二)普及培训
委托相关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对传统工艺项目学徒或从业者进行普及培训,提高其文化素养、学习和领悟能力,提高传统工艺的审美水平和实用程度。普及培训采取本市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市文广新局在组织学员市内培训的同时,可集中组织部分学员进行异地培训。
三、时间和规模
研习、普及培训总时长1个月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年组织1—2期。
研习每期不超过10名学员,普及培训班每期30-50名学员,要争取经过各级各地共同努力,用5年时间,全省培训1万人次。
四、课程要求
各参与单位应充分发挥相关学科专业优势,构建“通识课+专业课+参观交流+实践”的教育教学体系,完善课堂教学、实践训练、考察观摩、交流研讨、作品展示的培训模式。课程安排要充分考虑受训人群的实际情况,因人因事施教,坚持问题导向、作品导向,坚持案例教学,保证通俗易懂。专业课程要把握好非遗自身的传承发展规律,尊重文化多样性,尊重地方和民族文化。
五、实施机制
建立分级负责机制。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统筹开展研习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遴选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由省文化厅拨付研习和普及培训经费。在具体实施上,研习和跨市的普及培训由省文化厅牵头组织管理;其他普及培训由各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管理。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设计企业研习、普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交流。
各市文广新局、教育局应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市的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并报省文化厅和教育厅备案。各市文广新局应争取本级财政支持,将培训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推荐
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设计企业等单位。推荐材料应包括各单位基本情况及初步的工作思路。
(二)遴选单位
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在各地、各校推荐基础上,按年度遴选研习培训单位。2016年度计划遴选2-3所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或设计企业作为试点,以后逐步推开。
(三)审核方案
各参与单位根据培训要求,制定各期培训班的详细培训方案,研习方案由省文化厅审核;普及培训方案由各市文广新局审核后报省文化厅备案,其中跨市的普及培训方案由省文化厅会同相关市文广新局审核。
(四)组织招生
省文化厅和各市文广新局根据培训方案印发通知,组织报名。各培训班原则上采取定向招生的方式,其中研习面向全省招生;普及培训主要面向本市招生。在遴选学员时,要向省定贫困村倾斜。
(五)实施培训
各参与单位按照培训方案组织实施研习、普及培训工作。期间,各地要跟踪了解培训情况,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结束时,参与单位应考核培训效果,总结交流培训经验,颁发结业证书,适时举办学员成果展示活动。
(六)颁牌命名
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将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对研习、普及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称号并授牌。省文化厅、省教育厅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七、有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有关要求
各市文广新局应尽快组织开展区域内传承人群的摸底调查,了解其数量、分布范围和培训需求。在调查基础上,各市文广新局会同市教育局按照推荐条件(见附件1),分别推荐1—2所辖属高校、职业院校和1家设计企业参与2016年度研习培训计划。
(二)报送材料
1.推荐公文(省属高校的推荐公文由学校出具,其他单位的推荐公文由其所在市文广新局、教育局联合出具);
2.附件2、3、4;
(三)报送形式
1.报送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20日之前分别寄至:
(1)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杨乐(收)。
联系电话:0531-86568835
电子邮箱:sdsfyc@163.com
(2)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本科高校请将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处,仇宝艳(收)。
联系电话:0531-81916019
邮箱:sdgjc1109@163.com
省属高职院校、各市教育局请将材料报送至职业教育处,王志刚(收)。
电话:0531-81916538
邮箱:sdedu_zcj@126.com
2、报送材料的PDF版、WORD版分别发送到以上指定邮箱。
附件:1. 推荐条件
2. 推荐汇总表
3. 推荐表
4. 工作思路(模板)(2016年度)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
推荐条件
一、高校
(一)具有较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教学基础;
(二)已设立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相关专业;
(三)具有安排学员在校内食宿的能力;
(四)有开展研习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二、设计企业
(一)工艺美术、文化创意领域的大中型设计、制作企业;
(二)有开展研习工作的实践场所;
(三)有开展研习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