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菏泽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召开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驻我市城镇的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注册学籍参加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依据政策规定,在我校就读的07、08级学生均可参加医保。参保学生向医保机构年交纳参保费40元,政府补贴40元。城镇低保对象或残疾人,每生交纳20元/年,政府补贴60元。
参加医保的学生,在医疗年度内,住院或者患规定的5种门诊大病,可报销最高5万元的医疗费用。对于意外伤害事故、无责任人的,其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90%。一年内还可以报销最高1000元的费用(其它待遇细节详见《菏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目前,学校政教处、办公室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学生学籍核对、报表等工作,计划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医保的全部工作,保证参保学生及时享受到政府医疗补贴。
学生医保工作的开展,是对学生生命和健康的一大保障,是政府惠民的体现。我校要扎实开展好这一工作。
中艺新闻办
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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